- 原文:《Are my offshore advisors grifting me with Cayman structures?》
- 作者:wassielawyer
- 編譯:Zombit
川普從美國推出了一個 memecoin,價格飆升至超過 700 億美元。現在犯罪合法了嗎?我的離岸顧問是不是用開曼結構在騙我的錢?(開曼結構是指基於開曼群島的離岸結構,因為許多區塊鏈項目會利用開曼群島(Cayman Islands)等離岸司法管轄區來設立基金會或公司,以進行合法的稅務規劃和證券法合規。)
TLDR:法律根本沒有改變,而川普所做的一直都是合法的。
迷因幣與證券法
這聽起來很瘋狂,但從證券法的角度來看,迷因幣從代幣發行的角度來看是最安全的代幣。
證券法並不禁止代幣,而是規範證券的營銷與銷售。不是所有代幣都是證券,但某些代幣可能會被歸類為證券。
Howey 測試(Howey Test)是用來判定某項投資是否構成投資契約,從而成為證券。我會舉兩個例子,讓這個概念對律師來說更友善。
如果我來找你,請你購買我的代幣,而我會將資金用來開發一個協議,該協議能夠賺取費用,而你可以從中獲得一部分收益……這個代幣明顯是投資契約。你是在投資我的工作,作為回報,你可以享有一部分利益。這就是證券。
但迷因幣的情況則完全不同。如果我讓你購買一個迷因幣,我們並不期望這筆資金會被用於任何項目。它只是進入賣家的口袋,而賣家之所以賣,是因為他認為價格會下跌。你買它只是因為你認為下一個買家會以更高的價格接手。這裡沒有投資契約,也沒有任何內在價值。它純粹是對注意力的投機。所以——它不是證券。
因此,從證券法的角度來看,迷因幣是完全合法的。當然,詐欺等行為可能仍然適用,因為大多數 迷因幣項目都非常可疑,但這方面的執法至今並未形成一貫性的標準。
不被歸類為證券是一件好事。這意味著預設情況下,不適用任何披露規則、經紀商交易規則、行銷限制等。這就是為什麼 Coinbase 可以輕鬆上架迷因幣,卻需要更多時間來上架「真正的區塊鏈項目」。
所以,雖然迷因幣可能是這個產業最糟糕的部分,但遺憾的是,川普所做的事情一直都是合法的。
「真正的區塊鏈項目」與證券法
這樣的現狀,對於那些真正想要建立價值的區塊鏈項目來說,無疑是一種代價。
如前所述,收益分配機制很容易使一個代幣落入美國證券法的管轄範圍。這一點從未改變。其實,許多人對 Gary Gensler(SEC 主席)的憤怒,並不是因為他執行證券法,而是因為他聲稱「所有加密貨幣都是證券」,即便其中許多可能不是。
「哈哈你是傻了嗎?總統都發行迷因幣了,哪還有人在執法……」
來看看川普的另一個項目——World Liberty Finance。
該項目明確聲明:(a) 只有治理權 、(b)沒有經濟權。這與所有其他區塊鏈項目所宣稱的內容完全相同。那麼,美國公司實際在運營的是什麼?
「$WLFI 代幣與 WLF 治理平台與 WLF 協議是不同的。」
沒錯——川普並沒有在美國經營 DeFi 協議。他在美國經營的是治理平台,這個平台負責為 DeFi 協議的開發公司提供決策指導。
這意味著什麼?
你可以投票。但這些投票在開發公司層面是不具約束力的。開發公司也許會考慮你的意見,在建構 DeFi 協議時參考你的投票結果。而這個 DeFi 協議很可能會設立在離岸地區(甚至不會選擇開曼或 BVI,因為這些地區已經有了 VASP(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)法律監管)。
再深入看看,其實所有 WLFI 代幣都是不可轉讓的。來看看他們的條款:
「如果未來透過協議治理程序尋求解鎖 $WLFI 的可轉讓性,那麼此類解鎖只有在確定不違反適用法律的情況下才會被允許**,且至少需要在代幣銷售完成 12 個月之後才可能發生。你應該假設這些代幣將無限期不可轉讓。」
沒錯——這些代幣是不可轉讓的,至少 12 個月內不可轉讓。
你知道為什麼 12 個月是個關鍵數字嗎?
因為這些代幣的設計是要符合 Reg D(美國合格投資人私募)與 Reg S(非美國投資人發行)的合規要求。用更簡單的話來說——這是符合證券法的設計(允許銷售給美國的合格投資人,以及非美國人士)。
這就是為什麼川普發行迷因幣這件事完全合法,但如果你想做「真正有價值的區塊鏈項目」,你就得面對一大堆證券法的合規障礙。 這一點很明顯,因為他們在設計時,會直接詢問你是否是美國人或非美國人。
換句話說,川普的 DeFi 項目正在玩與所有非迷因幣區塊鏈項目完全相同的遊戲。
所以——犯罪並沒有合法化。換句話說,如果你正在構建一個「真正的」區塊鏈項目——連美國總統都在確保自己的 DeFi 項目代幣符合證券法規範,那麼你也應該這麼做。
話雖如此,如果你構建的東西是純粹的治理(governance)/ 實用性(utility)代幣,並且幾乎不具備證券的特徵,那麼在 Gensler 不再擔任 SEC 主席的情況下,SEC 隨機認定你的代幣是證券並試圖摧毀你的項目的可能性就會降低。
離岸架構(Offshore Structures)
不管你相不相信——離岸架構的設立並不是為了規避證券法。
證券法是「屬地原則(territorial)」的,因此你可以在任何鳥不生蛋的司法管轄區設立公司,但只要你的代幣銷售發生在某個司法管轄區內,那麼該地區的法律就適用於你。換句話說,無論你的項目是設立在美國、開曼群島,還是 Timbuktu(註:西非馬里共和國的一個城市,這裡用來形容「任何地方」),只要你把代幣賣給美國人,美國證券法就會適用。
離岸架構的主要設立目的其實是治理和稅務。我之前已經寫過不少關於開曼基金會(Cayman Foundations)對於去中心化協議的獨特優勢,因此這裡就不再重複。
但還有一個巨大的優勢是稅務(我之前為了不讓帖子篇幅過長而省略了這一點)。代幣的生成以及之後的處置都會產生應稅事件(taxable events),這可能會導致可觀的稅務負擔。美國的稅務律師可能會有更深入的見解。
設立離岸架構可以讓這些與代幣相關的交易在被引入(onshored)到適用稅務管轄區之前,完全不產生稅務負擔。這仍然是一個巨大的優勢,除非川普讓加密貨幣免稅(但我認為他不太可能這麼做)。
我會如何為我的客戶提供建議
- Memecoin 很酷,但請不要搞詐騙。
- 證券分析應該是理性的,但可以稍微放鬆一點(也就是說,我們不需要立刻假設所有代幣都是證券,只因為 Gensler 會這麼認為)。
- 當銷售具有證券特徵的代幣時,仍然需要謹慎行事,並遵循常規的法律框架。
- 仍然建議頂級項目使用開曼-英屬維京群島(Cayman-BVI)治理和鑄造(minting)架構。
- 這仍然是從治理和稅務的角度來看最乾淨、最優秀的選擇。
- 德拉瓦州(Delaware)一直都是不錯的選擇,但現在會更鼓勵美國創始人在受到 SEC 嚇唬後(現在應該不會再害怕了)考慮使用德拉瓦州架構。
免責聲明(Disclaimer)
這不是法律或財務建議。
我只是個穿著西裝的 Wassie(註:加密社群的迷因角色)。